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本文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湖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流程時間及認定要求等內容,詳情如下,有需要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政策指導免費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組織與實施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備案管理工作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各省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科技部火炬中心”)負責“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的建設與運行,具體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備案工作。全國技先平臺可實現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網上申報、認定服務、備案管理和跟蹤服務等功能,為各級管理部門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提供支撐服務。
3.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會同本地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本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并負責本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備案工作。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應將本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上傳至全國技先平臺。
4.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依據本地區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在有效期內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備案辦理
5.企業按照自愿原則申報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首次申報需在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方可開展申報工作,填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附件1),并按照本地區認定管理辦法要求提交相關附件材料。
6.省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據本地區認定管理辦法,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7.科技部火炬中心按照集中報送、統一備案的原則,每年開展兩次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備案工作。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應將認定文件和認定企業名單,以及加蓋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公章的備案函,于每年5月和12月底前報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并將電子版掃描件及認定企業相關信息上傳全國技先平臺。
8.科技部火炬中心依據認定文件和認定企業名單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進行備案,核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備案編號。省級管理部門依據備案編號制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
9.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備案編號由全國技先平臺自動生成。編號由十四位數字組成,前四位數字為備案編號生成年份,中間六位數字為備案地區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后四位數字為備案地區當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備案序列號。
三、備案變更
10.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重組、轉業和遷移等,應及時在全國技先平臺提交《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核心信息變更申報表》(附件2),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并于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11.省級管理部門應對發生變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進行審核,對于符合認定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省級管理部門重新核發證書,備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對于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
12.省級管理部門對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復核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進行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對已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提供虛假信息或申請材料的,應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
13.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應將取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及時函告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將取消相關企業備案編號。
四、日常管理
14.省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組織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年度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附件3),并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匯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總體情況,形成年度工作總結,于每年7月15日前通過全國技先平臺報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15.省級管理部門應履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管理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相關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對認定備案工作中存在管理混亂、違規認定或人為影響認定結果等問題的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存在問題的,應停止其從事相關工作。對相關工作人員應加強廉政教育和保密教育,強化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嚴格防范認定備案管理過程中的廉政風險。
五、信息共享
16.科技部火炬中心將各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及省級管理部門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備案信息通過全國技先平臺與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