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天府名品”品牌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2月20日起實施。《辦法》對“天府名品”品牌培育、認證標準、品質認證、自我聲明、標識管理、跟蹤評估及與其相關的認定評價、品牌維護、宣傳推廣、監督管理等活動進行規范。以下是關于2023年四川省“天府名品”品牌申請的相應內容。如需申請“天府名品”品牌,可咨詢小編獲取詳細申請政策。
【政策一對一解答指導熱線:15005600923】
一、工作機制
【四川省質量工作主管部門】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天府名品”區域高端質量品牌建設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工作安排和宣傳推廣等。
市(州)、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天府名品”產品(服務)的培育、推薦以及監督管理。
【四川省質量與品牌發展促進會】
由重點企業、高等院校、檢測認證機構、社會組織和質量品牌專家組建四川省質量與品牌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
促進會在省市場監管局的管理和授權下,負責建立“天府名品”工作制度和標準體系,組織制定和批準發布相關標準,開展“天府名品”品牌授權管理和宣傳推廣、品牌維護等工作。促進會秘書處負責促進會日常管理及“天府名品”品牌建設相關工作。
【“天府名品”國際認證聯盟】
由國內外知名認證檢測機構基于合格評定規則和準則要求組建自愿性合作組織“天府名品”國際認證聯盟(以下簡稱認證聯盟)。
認證聯盟接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業務指導,在省市場監管局指導下,根據促進會工作計劃,按照“天府名品”認證標準及相關規定要求,開發認證項目,統一認證規則、流程指南并組織實施。認證聯盟秘書處負責認證聯盟日常工作及“天府名品”認證具體事項。
認證聯盟成員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認證規則,獨立開展認證。
【社會支持】
鼓勵支持相關行業部門、高等院校、新聞媒體及有關學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與“天府名品”質量品牌建設相關的宣傳、培訓、研究和推薦等工作。
二、品牌培育
【培育規劃】
省市場監管局結合推進質量強省建設,推動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州)建立“天府名品”品牌培育創建制度機制,依托產業發展規劃和重點特色優勢產品(服務)制定“天府名品”品牌培育計劃。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天府名品”培育計劃,建立重點爭創、積極支持和潛力培育企業(組織)及其產品(服務)梯次培育清單。
【培育方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質量提升行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首席質量官(首席品牌官)制度實施,開展“天府名品”品牌培育創建指導,政策、項目支持和人員培訓等具體培育活動。
促進會負責建立產品(服務)培育指導目錄,研制相關團體標準,加強對“天府名品”質量品牌培育創建的指導。
鼓勵科研技術機構、行業組織、龍頭企業等積極開展質量改進、質量創新、質量提升等活動,參與“天府名品”品牌創建。
三、“天府名品”標準
【標準體系】
標準體系以關注先進性組織評價的通用標準及關注先進性產品及服務的團體標準共同組成。促進會制定《“天府名品”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等標準化工作制度,規范開展“天府名品”標準制修訂等工作。
鼓勵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和企業積極參與“天府名品”標準制修訂活動。
【標準制定原則】
“天府名品”團體標準遵循《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堅持“國內領先、國際一流”,具備合規性、規范性、先進性、必要性、經濟性及適用性。
【標準制定流程】
促進會依據省市場監管局的統籌規劃,組織開展“天府名品”團體標準立項、研制、先進性評價、發布、實施以及標準復審等工作。
【標準先進性評價】
促進會負責建立“天府名品”標準先進性評價體系,明確評價原則、評價對象、評價內容,規范評價程序,建立評價活動配套制度,保障“天府名品”團體標準的先進性。
【標準公開】
“天府名品”團體標準實行自我聲明公開,接受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標準應用】
支持企業采用“天府名品”標準。支持實施效果顯著的“天府名品”團體標準升級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推進“天府名品”標準國際化。
四、品質認證
【認證通用依據】
“天府名品”認證工作依據四川省地方標準DB51/T2860-2021《“天府名品”認證通用規范》規定的認證原則、認證流程、評價方法等要求開展。
【認證技術依據】
“天府名品”認證技術依據包括由促進會發布的具體產品(服務)團體標準及認證聯盟組織制定的相應認證實施規則等。
【認證實施規則】
認證聯盟組織制定“天府名品”認證實施規則,對具體產品(服務)的認證依據、認證程序(初次認證程序、再認證程序)、認證后管理等做出規定。
認證實施規則經認證聯盟秘書處確認后,認證機構報國家認證認可委備案后實施,相關情況認證聯盟秘書處應及時通報促進會。
【申請委托認證】
申請組織在認證聯盟成員機構中自主選擇委托認證服務機構。認證聯盟成員機構對申請組織主體初審通過后,協商確定委托認證關系,并通報認證聯盟秘書處,委托合同金額不得超出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行業慣例。
【開展認證】
認證聯盟成員機構依據DB51/T2860-2021《“天府名品”認證通用規范》及相應團體標準,按照認證實施規則,對申請組織委托的產品(服務)開展認證。
【獲得認證】
認證程序完成后,通過認證的,認證機構向申請組織頒發“天府名品”認證證書;未通過認證的,書面回復認證結果。認證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果報送促進會及認證聯盟秘書處。
【認證證書】
“天府名品”認證證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獲得認證主體的名稱、地址;
(二)獲得認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需要時對產品功能、特征的描述(產品認證適用),獲得認證的服務所覆蓋的業務范圍(服務認證適用);
(三)認證依據的標準、技術要求;
(四)認證證書編號;
(五)發證機構、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品質認證制度建設】
認證聯盟負責制定認證工作管理制度,對認證范圍、認證機構、認證人員、認證證書、認證標志、認證收費等做出規定,經省市場監管局備案后實施。
鼓勵行業組織、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學術團體和企業(組織)積極參與“天府名品”認證規則制定等認證活動。鼓勵認證聯盟機構積極探索“天府名品”的國際互認,擴大影響。
五、自我聲明
【工作職責】
“天府名品”自我聲明實施工作由促進會負責組織開展。促進會應建立健全相應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科學、嚴謹、公平、公正開展。
【授權排除】
促進會根據質量風險、監管要求等制定暫不開展通過“自我聲明”方式獲得“天府名品”品牌授權的產品(服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報省市場監管局同意后實施。目錄內屬于本企業(組織)已通過“天府名品”認證的產品(服務)的同系列產品(服務)(執行同一“天府名品”標準)的,可申請授權。
【授權條件】
目錄外產品(服務)所屬企業(組織)近3年未發生質量安全等事故、申報產品(服務)近5年未因質量、消費等問題受到行政處罰、未列入違法失信名單、承諾履行《“天府名品”認證通用規范》要求,企業應用了卓越績效、六西格瑪、精益生產、5S管理等相關質量管理方法,建立了先進的質量管理體系,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天府名品”品牌授權。
(一)獲得省級以上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的;
(二)獲得省級以上政府專利獎的;
(三)獲得全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及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的;
(四)已通過“天府名品”認證的同系列產品(服務)申請授權的。
【聲明實施】
促進會按照程序組織開展自我聲明實施工作,相關具體辦法由促進會另行制定。
六、標識管理
【專用標識】
省市場監管局組織設計“天府名品”質量品牌專用標識。標識由太陽神鳥創意元素、漢字“天府名品”“魅力天府、匠心名品”、英文“TianfuQualityBrand”等四部分組成,主要采用中國紅和品質白兩種顏色。
省市場監管局委托促進會秘書處負責標識的商標注冊、著作權保護和使用管理。
【授權使用】
通過“天府名品”認證的組織,應在獲得認證的產品(服務)范圍內按照《“天府名品”認證證書及標志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認證證書及標志;完成“自我聲明”的組織,可憑“自我聲明”結果向促進會秘書處提出申請并獲得《“天府名品”質量品牌專用標識授權使用證書》,獲準使用專用標識。
【證書與標識管理】
獲得授權的市場主體應按照促進會制定的《“天府名品”質量品牌專用標識使用規范》和認證聯盟制定的《“天府名品”認證證書使用規范》規范使用“天府名品”質量品牌專用標識。市場主體及其產品(服務)的基本信息或質量要素發生變化,應及時報告促進會。
【證書維護】
“天府名品”品牌授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再授權申請。
【品牌維護】
獲得品牌授權的市場主體可在經營場所、包裝或說明書使用專用標識,積極開展品牌維護和宣傳推廣,每年12月前向促進會秘書處提交品牌授權使用情況報告。
【宣傳推廣】
促進會應在重大節慶、重要展會、公共口岸展示“天府名品”品牌。建設“天府名品”品牌權威發布、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公共服務平臺,采取多種渠道、多種方式開展“天府名品”宣傳推廣和品牌保護。
七、跟蹤評估
【行政監督】
省市場監管局對促進會和認證聯盟加強監督指導,不定期開展“天府名品”品牌建設情況跟蹤評估,督促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組織對獲得品牌授權的企業(組織)開展“天府名品”標準對標抽查,抽查不合格的,約談并通報促進會及相應認證機構。同一產品(服務)連續兩年內兩次不合格的,向社會通報并由促進會和認證機構撤銷其品牌授權證書和認證證書。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依法加強對“天府名品”品牌授權的企業(組織)及其產品(服務)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促進會。
【促進會管理】
促進會對“天府名品”品牌標志授權情況負責。通過對獲得品牌授權的市場主體及其產品(服務)實施動態管理,對存在監督抽查不合格、因質量問題受到處罰、不符合“天府名品”標準和品牌標識使用要求、不履行缺陷產品召回責任、被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等情形的,向社會公開通報,撤銷其品牌授權,相關情況通報省市場監管局。
【認證聯盟管理】
認證聯盟應當加強自律管理。聯盟認證機構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行政法規、認證聯盟章程等開展認證活動的,應依據章程和合同約定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促進會。
【認證機構跟蹤】
認證聯盟成員機構對認證結果負責,對通過“天府名品”認證的企業(組織)及產品(服務)實施有效跟蹤調查,對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立即要求整改或暫停、撤銷認證證書,并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促進會和認證聯盟。
【獲證企業自我約束】
獲得“天府名品”品牌授權的企業(組織)及產品(服務)應當合規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標識,不得偽造、冒用和轉讓,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或誤導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