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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區科技創新政策獎補項目有24項獎補,下面是關于成都市高新區科技創新政策獎補項目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申報材料、申報時間等相關內容如下。如需政策指導或申報測評,歡迎聯系小編咨詢。
【小編咨詢熱線:15005600923<V同號>】
成都市高新區科技創新政策獎補項目類別及其政策扶持方式
(一)支持“從0到1”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支持方向1:對獲得國家立項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按照所獲國家專項支持資金的5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方向2:對榮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即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企業及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500萬元;
(2)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400萬元、二等獎200萬元;
(3)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350萬元、二等獎150萬元;
(4)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400萬元、一等獎3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200萬元。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本條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復享受)
支持方向1:對企業內部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且年度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額的1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方向2:年度R&D經費100萬元以上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和與成都高新區簽訂高質量發展合作協議的企業在享受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同時,給予企業按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50%資金獎勵,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三)支持企業開發創新產品
支持方向:圍繞電子信息、新經濟、生物醫藥等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支持企業自主開發符合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上市銷售不超過3年的創新型產品,根據研發投入、創新型產品銷售收入等情況進行排名,按銷售收入的5%給予排名前10的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四)支持國家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支持方向1:對每個成功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機構及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2:給予上年度新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按照國撥經費,給予1:1支持配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五)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不組織集中申報。“一事一議”項目另行專項申請。
(六)支持科技孵化載體提質增效
支持方向1:按照新增企業數量、獲得投資的入駐企業數量、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上規入庫企業數量、入駐企業對地方實際貢獻等上年度運營情況對科技孵化載體進行綜合評價,評選出10家優秀科技孵化載體,根據對高新區實際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支持方向2:對上年度獲得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支持。
(七)支持創新創業
支持方向1: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在政府示范孵化器內設立大學生創業工作室,配備辦公設施設備,鼓勵在校和畢業未超過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生到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通過評審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團隊)可享受不超過兩年的免費入駐。提供20個以內免費開放式辦公工位。
支持方向2:支持各類主體在成都高新區內外舉辦與成都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相關的科創活動,經認定后,按照活動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支持方向3:特別重大的科創活動,在符合相關規定及政策的情況下,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科創活動方案經科技和人cai工作局及其他部門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批準后,由科技和人cai工作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負責兌現。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量質提升(本條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復享受)
支持方向1:對上一年度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2:對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培育為規上企業的、對規上企業首次培育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均給予15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3:對首次同時達到內部研發投入強度5%以上、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4:對營業收入首次超30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九)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
支持方向1:對知識產權授權(注冊、登記)及權利維持,按不超過成本費用給予每件最高不超過1萬元支持。
(1)中國(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每件資助1500元(已享受專利收費減繳的發明專利授權不在資助范圍內);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每件資助1500元;
(3)國內知識產權授權資助限額為企事業單位每家每年50萬元。
支持方向2:對企業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或新獲國家專利獎、版權金獎、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1.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
對符合高價值專利培育(育成)中心申報條件的企業,結合當年資金預算情況,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同一家企業僅可享受一次支持。
2.獲得國家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中國馳名商標獎項
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50萬元、35萬元、20萬獎勵;中國版權金獎給予50萬元獎勵;中國馳名商標給予50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3: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或開展專利分析預警導航等促進類工作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
1.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對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2.開展專利分析預警導航等其它知識產權工作
①企業上年度開展相關技術領域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分析、企業微導航等,并形成分析報告,按實際發生費用的70%給予資助,每個項目不超過3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資助;
②企業上年度購買知識產權數據庫(含數據庫賬號)或自建知識產權數據庫,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的70%,給予最高5萬元資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資助;
③企業上年度通過首次知識產權貫標認證,按照實際支出金額(包括認證費、第三方機構服務費等)的70%,給予最高2萬元資助。
④企業上年度開展上市知識產權輔導,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的70%,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
支持方向4:支持企業參與國際、國家標準制定。對制定國際、國家標準的企業,分別按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修訂國際、國家標準的企業,按上述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
(1)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含國家軍用標準)標準的企業,分別按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主導修訂國際、國家(含國家軍用標準)標準的企業,按上述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
(2)對參與制定國際、國家(含國家軍用標準)標準的企業,分別按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參與修訂上述標準的企業,按上述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
(3)同一標準項目有多個成都高新區企業主導或參與的,各單位獎勵資金分配比例由相關方自行協商。
(十)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支持方向1:支持高校院所與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成果轉移轉化等,對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區實施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根據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對技術輸出方、技術吸納方、技術中介方,分別按照4%、3%、3%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1)技術輸出方補貼
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對上一年度的技術交易合同,根據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4%進行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每個單位同一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吸納方補貼
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對上一年度的技術交易合同,根據技術合同成交實際付款額的3%進行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每個單位同一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中介方補貼
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對上一年度的技術交易合同,根據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3%給予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每個機構同一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方向2:對新獲批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對新獲批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示范機構給予單項20萬元支持,每家機構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新獲批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50萬元支持。
支持方向3:對上年度通過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的,按照每人2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一)支持境內外設立研發機構
支持方向1:對外資在境內設立研發機構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支持方向2:對自主創新示范區內參與火ju計劃評價的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等研發機構,按每個研發機構10萬元的標準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十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支持方向1:通過PCT途徑、或事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保密審查后,直接申請國外發明專利而獲得的歐洲、美國、日本發明專利授權,每件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申請授權階段及權利維持的成本費用總額,每件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支持,其它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支持。
支持方向2:對歐洲、美國、日本等國外注冊商標每件給予最高4000元支持。
歐洲、美國、日本注冊商標每件資助4000元,其它國家注冊商標每件資助2000元。同一項目最多支持向2個國家的注冊。國外知識產權授權資助限額為企事業單位每家每年50萬元。
成都市高新區科技創新政策獎補項目申報條件
(一)支持“從0到1”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支持方向1:
(1)企業須為國家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第一承擔單位,且在立項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確項目編號;
(2)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資金撥付到位時間(以銀行進賬單時間為準)為申報時上一年度內,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向2:
企業及機構須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承擔單位。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本條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復享受)
支持方向1:
上年度企業內部研發投入強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且研發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
支持方向2:
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與成都高新區簽訂高質量發展合作協議的企業,且上年度R&D經費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企業開發創新產品
(1)企業申報的創新型產品所屬領域應圍繞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新經濟、生物醫藥等主導產業;申報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
(2)上年度創新型產品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
(3)產品整體技術或核心關鍵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知識產權清晰明確;
(4)申報單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事故、重大違法行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每個年度同一企業限申報一個創新型產品,申報產品應為銷售收入明確的單品。同一企業不同年度申報的同一產品必須有重大技術改進和功能升級,須提供新的知識產權證書等證明。
(四)支持國家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支持方向1:
上年度獲得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機構及企業。
支持方向2:
新獲批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
(五)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不組織集中申報。“一事一議”項目另行專項申請。
(六)支持科技孵化載體提質增效
支持方向1:
(1)載體性質為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
(2)在成都高新產業孵化培育網絡平臺已注冊并填報數據;
(3)科技孵化載體于上年度及之前投入運營,配合日常統計工作和參加行業交流活動。
支持方向2:
(1)在成都高新產業孵化培育網絡平臺已注冊并填報數據;
(2)上年度獲得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眾創空間認定或備案。
(七)支持創新創業
支持方向1:
(1)進入大學生創業園的創業企業或團隊,其主要創辦人是在校或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國外獲得學位的回國留學生、外籍大學生等,企業或團隊主要創辦人是指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項目團隊牽頭人;
(2)創業項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成都高新區產業發展導向;
(3)入駐的大學生創業企業成立時間未超過24個月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
(4)項目技術來源合法,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
(5)項目負責人具有項目實施、公司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6)入駐企業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支持方向2:
(1)申報主體應為活動的主辦或承辦方,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申報主體工商、稅務關系在成都高新區,管理規范,正常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
(2)舉辦成都高新區品牌活動或創新創業大賽、項目路演、產業峰會、行業論壇、創享會、企業培育、業界共治、“四派人cai”(學院派、海歸派、蓉歸派、創客派)招引等科創活動,宣傳和推廣成都高新區的產業政策及營商環境,推動成都高新區引進創新創業人cai和企業;
(3)在活動開展前15個工作日于受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動名稱、主題、時間地點、擬邀嘉賓、活動目的及意義、活動內容、宣傳及預期效果、預算、相關部門推薦意見等內容,經受理部門備案認定后納入補貼范圍;
(4)在活動結束后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活動相關圖文資料齊全,經費使用合理。活動費用超過20萬元的,需提供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帶防偽二維碼審計報告;
(5)與成都高新區相關部門聯合舉辦并獲得資金支持、已獲得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區類似獎勵資金的創新創業活動,不再進行補貼。
支持方向3:特別重大的科創活動,在符合相關規定及政策的情況下,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科創活動方案經科技和人cai工作局及其他部門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批準后,由科技和人cai工作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負責兌現。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量質提升(本條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復享受)
支持方向1:
(1)上一年度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
(2)按照要求參加火ju統計;
支持方向2:
(1)自本政策發布之日起,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首次納入規上企業統計的企業或規上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2)按照要求參加火ju統計;
(3)上述企業應在達到條件的次年,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更名后重新認定不屬此范圍)。
支持方向3:
(1)自本政策發布之日起,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的企業,首次同時達到內部研發投入強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5%以上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2)按照要求參加火ju統計;
(3)上述企業應在到達條件的次年,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向4:
(1)自本政策發布之日起,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的企業營業收入上一個年度首次超30億元,或營業收入超30億元的企業上一年度首次認定為高企;
(2)按照要求參加火ju統計;
(3)上述企業應在到達條件的次年,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即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九)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
支持方向1:
(1)資助申請由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提出。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為:統計關系(含知識產權統計關系)、稅務解繳關系(國、地稅)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及營利性事業單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區的非營利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
(2)知識產權授權或登記地需在成都高新區;
(3)專利授權以專利授權公告日作為政策適用時間的判斷依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登記日作為政策適用時間的判斷依據。
支持方向2:
1.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
①申報主體為高新技術企業;
②獲得市級及以上高價值專利培育(育成)中心立項并驗收合格,或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將歐美日有效專利按照專利類別與國內有效專利按5:1進行折算后,累計擁有有效專利3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20件以上。
b.近上年度企業研發費用在1000萬元以上。
c.上年度專利產品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專利轉讓許可收益500萬元以上,且其相關收益納稅關系在成都高新區內;或上年度專利質押融資額1000萬元以上。
d.企業有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
2.獲得國家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中國馳名商標獎項
申報主體上一年度獲國家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中國馳名商標獎項。
支持方向3:
1.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申報主體上一年度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2.開展專利分析預警導航等其它知識產權工作
①申報主體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
②上年度開展相關技術領域專利預警分析、專利導航、知識產權貫標、知識產權數據庫建設、上市知識產權輔導等其它知識產權促進類工作。
支持方向4:
(1)制修訂國際、國家標準的企業分主導和參與兩類。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的企業應為在國際標準制修訂過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單位,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的企業應為標準唯一起草單位或排序前兩名的起草單位,其它為參與單位;
(2)國際標準應為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由ISO確認的可發布國際標準的組織、其它全球市場公認的國際標準制定組織如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等批準發布;
(3)國家標準(含國家軍用標準)應為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它權威部門批準發布;
(4)標準發布日期應為申報時的上一自然年度內。
(十)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支持方向1:
(1)技術輸出方是指與成都高新區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產生了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的注冊地址在成都高新區的高校、科研院所;
(2)技術吸納方是指工商注冊、稅務解繳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引進吸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并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企業;
(3)技術中介方是指在工商注冊、稅務解繳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的,并促成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成都高新區企業科技成果實現轉移轉化的中介機構;
(4)成果轉化(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已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認定登記。
支持方向2:
申報主體上一年度新獲批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示范機構、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稱號。
支持方向3:
(1)申報主體為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服務機構,知識產權相關非營利性組織;
(2)從業人員于上年度通過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
(十一)支持境內外設立研發機構
支持方向1:
(1)注冊地址在中國以外,有完善的國際市場開拓計劃,且上年度在境內設立研發機構的外資企業;
(2)研發機構是指外資企業在境內依法設立的、利用當地資源從事科技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包括為研發活動服務的中間試驗)的機構,須與國外母體公司之間存在明確、清晰的產權隸屬關系;
(3)研發機構的形式包括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方式依法在境內設立的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或是設在境內企業內部的非獨立法人的獨立研發部門或分支機構。應配備10人以上的專職研發人員,200平米以上的研發場地,有持續的研發活動。
支持方向2:
(1)企業需有完善的國際市場開拓計劃;
(2)境外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是指企業在境外依法設立的、利用當地資源從事科技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包括為研發活動服務的中間試驗)的機構,須與國內母體公司之間存在明確、清晰的產權隸屬關系;境外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的形式包括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方式依法在境外設立的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或是設在境外企業內部的非獨立法人的獨立研發部門或分支機構。應配備10人以上的專職研發人員,200平米以上的研發場地,有持續的研發活動;
(3)參與火ju計劃評價的證明材料;
(4)所支持對象為上一年度內設立境外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的企業,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支持方向1:
(1)資助申請由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提出。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為:統計關系(含知識產權統計關系)、稅務解繳關系(國、地稅)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及營利性事業單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區的非營利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
(2)專利授權以專利授權公告日作為政策適用時間的判斷依據。
支持方向2:
(1)資助申請由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提出。知識產權第一權利人為:統計關系(含知識產權統計關系)、稅務解繳關系(國、地稅)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及營利性事業單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區的非營利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
(2)注冊商標資助以注冊日作為政策適用時間的判斷依據。
成都市高新區科技創新政策獎補項目申報材料
(一)支持“從0到1”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支持方向1:
(1)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2)與國家簽署的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書復印(驗原件);
(3)國家資金到位證明(撥款文件、銀行到款憑證復印件);
(4)資金外撥證明(專項資金外撥至合作單位憑證復印件)。
支持方向2: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相關文件及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獲獎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本條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復享受)
支持方向1:
(1)上兩個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含防偽碼);
(2)上兩個年度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審計機構應在四川省科技廳公布的高企認定中介機構推薦名單中);
(3)上兩個年度企業內部研發投入證明材料(須統計部門認可)。
支持方向2:
(1)高質量發展協議或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上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3)上年度R&D經費投入證明材料(須統計部門認可);
(4)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須稅務部門認可)。
(三)支持企業開發創新產品
(1)三年內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申報產品成果評價報告;
(2)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帶二維碼);
(3)企業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帶二維碼);
(4)申報產品銷售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審計時間為產品上市銷售到上一年度,審計報告需附注申報產品上一年度銷售明細,帶防偽碼;大額款項須提供銷售發票、合同等證明材料;
(5)企業擁有的申報產品核心技術知識產權證書或其他認證證書,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軟件著作權、新藥證書、中藥保護品種證書等;
(6)特殊行業許可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創新型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如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注冊批件(藥品注冊證)、醫藥GMP認證證書、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通信產品入網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凡屬國家強制認證產品需提交3C認證資質證明等;
(7)申報產品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研發能力、市場推廣能力等,產品的先進性、創新性、銷售情況、市場競爭力及前景等;
(8)產品照片、用戶意見報告(不少于兩份)。
(四)支持國家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支持方向1:
(1)所獲稱號、資質進入目錄證明材料(正式文件復印件或官方網站公示打印件);
(2)稅務部門開具的近3個月完稅證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狀態等正常繳稅、正常經營證明材料;
(3)國家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投入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提供);
(4)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文復印件(驗原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及其附件復印件(驗原件)、CNAS認可證書及其附件復印件(驗原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國家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提供)。
支持方向2:
(1)稅務部門開具的近3個月完稅證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狀態等正常繳稅、正常經營證明材料;
(2)新獲批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證明材料;
(3)獲批國撥經費證明材料;
(4)國家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投入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五)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不組織集中申報。“一事一議”項目另行專項申請。
(六)支持科技孵化載體提質增效
支持方向1:
(1)成都高新區科技孵化載體基本情況表,包括綜合型、專業型類別;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情況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產權證復印件、場地租賃協議、授權使用協議或場地產權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成都高新產業孵化培育網絡平臺孵化數據中心首頁截圖和填報數據導出材料;
(5)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狀態截圖;
(6)截至上年度底,線下入駐企業名單、對應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注冊信息公示截圖和場地租賃協議、孵化服務協議或其他服務關系證明協議等材料;
(7)上年度新注冊企業名單(包括線上和線下)和對應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注冊信息公示截圖;
(8)上年度獲得投資的入駐企業的投資證明材料,包括協議首頁、簽署頁、投資金額頁、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注冊信息公示截圖;
(9)科技孵化載體運營機構上年度新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行政事業單位表彰、獎勵、授牌(不包括國家孵化載體認定或備案)的證明材料;
(10)上年度新增高新技術企業、上規入庫企業、高層次“四派人cai”企業、種子期雛鷹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平臺生態型龍頭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上市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等證書、公示通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注冊信息公示截圖等相關證明材料。
支持方向2:
(1)成都高新區科技孵化載體基本情況表,包括綜合型、專業型類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狀態截圖;
(4)成都高新產業孵化培育網絡平臺孵化數據中心首頁截圖和填報數據導出材料;
(5)上年度獲得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眾創空間認定或備案的證明材料。
(七)支持創新創業
支持方向1:
(1)《成都高新大學生創業園入駐申請表》(附件7);
(2)主要創辦人身份證;
(3)主要創辦人學歷學位證書(在校生提供學生證);
(4)營業執照(創業團隊成立公司后須提供);
(5)其他材料。
支持方向2:
(1)成都高新區創業創新活動備案表;
(2)成都高新區創業創新活動專項資金申報書;
(3)活動相關資料:活動方案、現場照片、新聞宣傳報道、活動總結報告等;
(4)活動費用證明材料:經費支出清單,發票、銀行轉賬單、服務合同等復印件,專項審計報告(活動費用超過20萬元的,需提供帶防偽二維碼的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等;
(5)其他所需證明材料;
(6)材料真實性聲明。
支持方向3:特別重大的科創活動,在符合相關規定及政策的情況下,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科創活動方案經科技和人cai工作局及其他部門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批準后,由科技和人cai工作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負責兌現。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量質提升(本條政策各支持方向不重復享受)
支持方向1:
(1)成都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申請表;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上一年度參加火ju統計證明材料;
支持方向2:
(1)成都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申請表;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自本政策發布之日起,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納入規上企業統計的證明材料(須統計部門認可)或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已納入規上企業統計的證明材料(須統計部門認可);
(4)上一年度參加火ju統計證明材料;
支持方向3:
(1)成都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申請表;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自本政策發布之日起,企業首次同時達到內部研發投入強度5%以上且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的證明材料(如審計報告、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等,需統計部門認可);
(4)上一年度參加火ju統計證明材料;
支持方向4:
(1)成都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資助申請表;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自本政策發布之日起,高企營業收入首次超30億元的證明材料(如審計報告等)或者營業收入超30億元的企業首次認定高企的證明材料(如審計報告等);
(4)上一年度參加火ju統計證明材料;
(九)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
支持方向1:
(1)知識產權資助申請明細表
(2)相關知識產權材料的復印件:
1)國內專利授權類:《專利證書》,專利收費收據
2)集成電路布圖類:《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
(3)其他材料。
支持方向2:
1.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
①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②國內外專利清單及證書復印件
③市級及以上高價值專利培育(育成)中心立項及驗收合格相關證明文件(省市驗收通過的項目企業提供,且無需提供4、5)
④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或能體現研發經費的財務審計報告(帶二維碼)
⑤專利與產品(技術)的相關性分析報告及承諾函,專利產品銷售收入相關合同、發票等相關材料;或專利轉讓許可合同、銀行憑證等相關材料;或專利質押融資合同、銀行憑證等相關材料
⑥《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企業正式文件)
⑦其他相關材料。
2.獲得國家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中國馳名商標獎項
①國家專利獎證書,中國版權金獎證書、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相關證明文件等;
②其他相關材料。
支持方向3:
1.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①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認定的文件或證書;
②其他相關材料。
2.開展專利分析預警導航等其它知識產權工作
①專利分析預警導航類: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分析、企業微導航報告、委托第三方機構服務合同書、銀行劃款憑證等;知識產權數據庫類:知識產權數據庫購買合同、銀行劃款憑證等;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類: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委托第三方機構服務合同書、銀行劃款憑證等;上市知識產權輔導類:上市知識產權輔導成果證明材料、委托第三方機構服務合同書、銀行劃款憑證等;
②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規模以上企業證明資料;
③其他材料。
支持方向4:
(1)申報國際標準獎勵的,應提供已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國際標準發布機構出具的申報企業作為主導或參與單位的證明、注冊專家證明、參編者提出的標準意見和建議內容等證實性材料(材料為英文的,應同時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件);
(2)申報國家標準(含國家軍用標準)獎勵的,應提供已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封面和反映標準起草單位頁面的復印件(驗標準文本原件),標準文本暫未正式出版的應提供權威部門的標準發布公告、標準起草單位證明等證實性材料;
(3)同一標準項目有多個成都高新區企業主導或參與的,應提供加蓋相關方公章的資金分配協議書。
(十)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支持方向1:
(1)技術輸出方
①成都高新區高校院所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②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與吸納方簽訂的技術交易合同、技術交易減免稅及獎勵酬金申報審批表等復印件(驗原件);
③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復印件(驗原件);
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⑤高校院所和企業及中介機構無關聯關系的承諾函;
(2)技術吸納方
①成都高新區企業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②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與輸出方簽訂的技術交易合同、技術交易減免稅及獎勵酬金申報審批表等復印件(驗原件);
③輸出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及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驗原件);
⑤企業和高校院所及中介機構無關聯關系的承諾函;
(3)科技中介方
①成都高新區中介機構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②簽訂的委托服務協議復印件(驗原件);
③輸出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及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復印件;
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驗原件);
⑤中介機構和高校院所及企業無關聯關系的承諾函;
支持方向2:
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示范機構、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證書或相關批準文件。
支持方向3:
(1)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或規模以上企業證明資料;服務機構:代理資質相關證明資料;非營利性組織:申報單位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相關證明材料;
(2)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考試成績單、專利代理師資格從業證書等;
(3)其他材料。
(十一)支持境內外設立研發機構
支持方向1:
(1)境內設立研發機構的證明材料;
(2)房產購置或租用合同、銀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3)用于研發機構裝修、設備儀器購置、技術改造費用的銀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從事研發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或開展研發相關交易證明材料,包括票據復印件、銀行轉賬、入賬憑證復印件、專職研發人員和場地面積證明材料等;
(4)研發機構或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含上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支持方向2:
(1)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計劃書;
(2)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投資行為應發生在自領取證書之日起兩年內)以及境外投資備案表;
(3)房產購置或租用合同、銀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4)境外研發中心、聯合實驗室用于境外機構裝修、設備儀器購置、技術改造費用的銀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從事研發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專職研發人員和場地面積證明材料等;
(5)企業上年度參與火ju計劃評價的證明材料;
(6)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含上年度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十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支持方向1:
(1)知識產權資助申請明細表;
(2)授權通知書,《專利證書》(包含授權基本信息、說明書摘要),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3)費用清單及相關繳費憑據;(費用清單需清楚列出各項費用的名稱、金額,繳費憑據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4)其他材料。
支持方向2:
(1)知識產權資助申請明細表;
(2)《國際商標注冊證》及中文翻譯件;
(3)其他材料。
成都市高新區科技創新政策獎補項目申報時間
5月8日-5月27日【具體時間可咨詢小編了解】
成都市高新區科技創新政策獎補項目申報流程
1.企業登陸成都高新區官網,點擊服務高新,點擊左下角“高新通”或直接登陸高新通—成都高新區企業服務網,按照右上角“幫助中心”提示完成個人注冊、企業綁定前置操作(已進行過高新通注冊的請跳過該步驟),系統將于5月8日9:00正式開放;
2.企業選擇申報項目,點擊立即申報;
3.企業在線填寫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提交相關電子版材料;
4.部門審核通過后,企業從后臺導出全套申報材料并打印1套,按順序膠裝成冊(申請一個以上支持條款的按條款類別分冊裝訂,請注意區分不能同時申報的支持條款),封面為申報書首頁,書脊處統一標明“公司名——2021年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材料”,按申報材料要求簽字、加蓋企業鮮章,整套材料加蓋騎縫章;
5.攜帶整理好的申報材料選擇服務站(點),線下遞交紙質申報材料;
6.受理服務站(點)接件后,取回接件通知書,完成資料遞交。
7.公示通過后,填寫收據信息,并按照要求打印蓋章后上傳,等待部門審核。
8.收據審核通過后,等待部門撥款,完成申報。